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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商场收购交易监管方法及其监管方法有关事宜的公告,这是机构改革之后海关部分初次修订商场收购交易监管方针。

  2014年,商场收购交易在义乌落地,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商场收购交易监管方法及其监管方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4号公告)。

  自商场收购义乌落地以来,已在全国13个商场集聚区仿制推行,2018年9月,泉州石狮服装城正式获批商场收购交易试点,成为全国第四批、福建省仅有的国家级商场收购试点区域。

  石狮商场收购运转一周年以来效果斐然,出口货值137.53亿元,存案各类主体7799家,出口产品触及14大类,出口国家和区域142个。

  ■新的商场收购交易监管公告在54号公告的基础上交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

  ■商场收购交易方法,是指在经确定的商场集合区内收购产品,由契合条件的运营者处理出口通关手续的交易方法。

  ■从事商场收购对外交易的运营者,应当向商场集合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分处理商场收购交易运营者存案挂号,并按海关相关规则处理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存案。

  ■对外交易运营者对其署理出口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当相应的职责。经商场收购产品确定体系承认的产品信息应当经过商场归纳处理体系与海关完成数据联网同享。对商场归纳处理体系承认的产品,海关依照商场收购交易方法施行监管。

  ■对外交易运营者应施行产品质量主体职责,对出口商场在出产、加工、寄存进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物、化妆品,应契合有关法令和法规规则或双边协议要求。

  ■删去在备注栏填写“收购人的身份信息”、提交收购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户与收购商进行产品交易的原始单据等内容。

  ■删去申报时提交随附单证的内容。删去申报时提交相关纸质报关单证、完好的装箱清单、商场收购出口产品清单等内容。海关审阅或查验需求时,可按有关法令法规要求提交。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产品清单所列种类在5种以上的能够按以下方法施行简化申报:

  (二)其他产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做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产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树立合格供方、产品质量检查查验、产品溯源等处理准则是执行对外交易运营者产品质量主体职责,确保商场收购出口产品“危险可控、源头可溯、职责可究”的重要准则确保。

  ■运营场所、仓储场所是对外交易运营者从事外贸运营和货品集散的地址,也是收购地海关展开商场收购出口产品查验监管的重要场所,精确获取相关信息有利于收购地海关施行查验检疫及监管。

  ■依据原质检总局2012年31号公告要求,清晰了需在收购地施行查验检疫的商场收购出口产品,其对外交易运营者应在出口申报前向收购地海关提出查验检疫请求。

  ■公告在界说中删去“在收购地处理出口产品通关手续”,通关形式上给予了必定的弹性,答应通关一体化形式。

  ■在满意“危险可控、源头可溯、职责可究”的前提下,答应契合条件的企业选用通关一体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