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5 14:54:13 | 作者: 产品中心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库房及所存货品的办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办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办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库房及所存货品的办理办法》等规章所触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局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一起中止履行。